-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理解联合体中标是联合体中的成员分别向甲方提供服务,应该分别向甲方来开具发票,而不应该由牵头单位向甲方开票,联合体再向牵头单位开票,这样的话跟实际业务就不相符了。
单从您提供信息来看,并非不可入账情形。您可上传图片看看,并说明业务具体情况。
我认为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即工资薪金算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况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乃是“每次(日)500元”,估计上述聘用学生,每个月不会超过15000元吧。
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三、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