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不可以,分割单仅限于共同接收的劳务,您这个属于货物类的,不能采用分割单。
个人理解您这个合同内容要区分:新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属于一个混合销售行为,按增值税法以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来决定适用税率,我理解主要业务是销售设备,税率是13%;另外拆除旧设备和采购新设备不属于一项应税交易,应该和新设备采购分别计税,这个属于建筑服务,税率为9%。
业务相对复杂,尤其是刚执行增值税法,建议和税务部门沟通确认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因此,您公司应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一般纳税人开票、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