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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以技术出资的账务处理
可晴
提问于 2025-11-21 12:33
借无形资产150
贷实收资本150
税务处理:取得无形资产,按受益期限摊销,逐年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其实,如上所述,支付“补助和奖励、餐费”时,尚未入职公司,因而不必作为职工教育经费(这个还受比例限制),直接作为“管理费用”(招聘费用)即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是的,这属于建筑服务。
根据“财税〔2016〕140号”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这个业务,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并据此事实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如上所述,既然“受托废塑料后,清洗干净,再转给委托方”,则适用第(二)项规定,即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