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发票业务
业明辉
提问于 2025-11-21 16:37
比如说,对方原本收了您10万元,给您开了10万元的发票。那么,现在发现多收了2万,退给您2万,这个情况下,应当由对方给您开具“-2万”发票(即红冲发票),而不是您给对方开具发票。道理很简单:价格“10-2”,发票自然也是“10-2”。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收到“保证金”并未对应上述应税交易,且之后达成情况未定,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上述款项是否属于您公司尚未可知,因此作为往来核算即可。而应视后续履约情况返还或者作为收益。
谨慎起见,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是受托方,收取手续费;委托方(资金提供方)才是贷款服务的实质提供方和增值税纳税人。因此,税法要求由委托方向你公司开具“贷款服务”利息发票,银行只就手续费开具发票。你公司取得由委托方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有“关联性”要求。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员工抬头”,则需要证明此项支出乃是公司承担。就此业务而言,比如银行流水、相关协议(赔偿协议)等。必要时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