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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增值税抵扣方面,必须得是单位抬头才可以。
二、至于报销入账,如果能够证明属于单位员工且因公务出差,那么也是可以的。
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理解。但个人以为,基于“法无禁止则可”之原则,如上所述,可以视为对方提供仓储服务存在瑕疵,因此减少仓储服务费,按照实际收取服务费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样理解不对的。
其实,这儿涉及两个税务处理环节:预缴、申报。
如您所述,购销倒挂,预缴环节不用交增值税了。
但是,申报环节,要按照实际销售额9%来计提销项税额。至于购入时取得什么发票,与销售时计税无关。(如果已经预缴了,这时候可以抵减。但是因为没有预缴,所以也不存在抵减了。)
所谓的外包就是整个业务都是B 来做的,那么A 向客户怎么开票,B 向A 就应该怎样开票,理解就是一个转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