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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免征。
政策依据:
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既然因为“没有产生销售额”而收取此款项,则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您是什么方式打回境内呢?如果只是打回收到的募集资金款项,没有涉及应税交易,不涉及税收问题的。
我举个例子吧:
比如前三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假设另外条件符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
200×25%(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
到第四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20万,那么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00%(全额)×25%(适用25%税率)-10(前三季度已交)=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