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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付款额的确认以及支付时的记账
Mok
提问于 2025-12-11 10:13
如果银行能够给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分期付款时开具),则应进行相应剥离。
初始确认时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不包含增值税)
分期付款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不会的,A 股东是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纳税是A 的责任,不会影响到新的股东及被投资单位。
税法对于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用的“发生”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计提未支付”本身没有问题。
但是,税前扣除还需要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您“计提未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我认为不是这样理解的。如上所述,所谓“过渡期亏损由原股东承担”,只是影响了股权转让金额。比如原本股权转让价格8000万元,那么原股东承担了3000万“亏损”,那么您的实际股权转让价格应为5000万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万
贷:银行存款 5000万
如果已经按照8000万做了分录,那么应当冲回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0万
贷:银行存款 8000万
借:其他应收款 30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万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