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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12 16:57
不会的,A 股东是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纳税是A 的责任,不会影响到新的股东及被投资单位。
税法对于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用的“发生”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计提未支付”本身没有问题。
但是,税前扣除还需要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您“计提未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我认为不是这样理解的。如上所述,所谓“过渡期亏损由原股东承担”,只是影响了股权转让金额。比如原本股权转让价格8000万元,那么原股东承担了3000万“亏损”,那么您的实际股权转让价格应为5000万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万
贷:银行存款 5000万
如果已经按照8000万做了分录,那么应当冲回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0万
贷:银行存款 8000万
借:其他应收款 30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万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主要包括原股东协商(原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新旧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税务申报(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股权变更注册登记(包括工商、税务变更等)。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办理,则股权转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