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销售演示样机如何做账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17 14:25
可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
体验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客户购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销售费用
这个情况,或者民政给您出具收据,或者您要回当时给民政所开收据、重新按照退款之后金额开具,或者您开具红字(负数)收据以冲销之前给民政所开全额收据并有民政相关确认。总之,最终收据金额应与实际收款金额一致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建议您据此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另外,若已全额开具发票,或者已全额收到租金,则增值税一次确认,这是没问题的。)
原则上,这构成与培训相关的成本费用(事实上,作为成本或者费用皆有道理)。细分来看,这种奖品,还是一种鼓励性质,且与培训收入、培训服务并无必然挂钩、联系,因此作为“销售费用”更加准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