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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顶,A是企业,B是政府,B欠A钱,将一套房抵顶给A,A欠C钱,B政府直接将房过户到c名下,原价抵债无增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18 13:20
签订三方协议,只是抵顶之前形成的欠款,A不涉及税金,就是减少应付款,C取得房产需要缴纳契税,还有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建议您据此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另外,若已全额开具发票,或者已全额收到租金,则增值税一次确认,这是没问题的。)
研发领用材料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不仅是看发票备注,需要有领料单等其他辅助单据证明,也就是实际业务如果确实是X研发项目使用了该材料,就可以研发加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