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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单的原产地非中国可以出口退税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1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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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开票项目乃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而此“代理服务”(注:正如票面所示,开具的乃是“代理服务”)包含了“杂费”且被税务机关认为乃是“境内”,因而不认可免税。您可据实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无论外贸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皆免征增值税。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上述各项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
其实,您应将进项税额分为三部分(而不是两部分):
一、明确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二、明确用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
三、无法确定的(您把这个放到第“二”了,是吧),按照公式区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