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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无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不算是“直接挂钩”。简单来讲,卖一件给多少钱,这才是“直接挂钩”,就是明显的销售收入。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二者不是一回事。
简单来说,合并协议是合并各方公司之间的“合同” ,而合并决议(决定)是各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内部批准文件”。
增值税范畴,适用13%税率的“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而常见的建筑服务,则为9%税率。增值税法对于个别名称有所调整,但项目、税率本身并无太大变化。
这个情况,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而讲:
一、汇算清缴之时,若已取得发票,则可依法税前扣除。
二、汇算清缴之时,若尚未取得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但后期再取得发票,则可追溯、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