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税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26 09:43
其实,关于账务处理,与之前取得蓝字(正数)发票所记会计分录完全一样,只是数字,针对这次红字发票把记账方向反过来即可。同时,相应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若已经销售或者领用,则改为相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您说得过程是没错的。
符合条件的内地生产企业发香港仓库并在香港电视平台销售,可按生产企业免抵退办理;结算周期不影响退税资格。最主要的是报关离境、真实销售、收汇合规、单证齐全。
非也非也。我举个例子来讲。比如您去饭店吃饭,饭店给您开具饭费6%发票,这没有问题吧?那么,因为您“紧急需要”,点了份牛排,饭店紧急采购了牛肉进来。那么,饭店是否单独给您开具“牛肉”发票呢?不会的,还是开在饭费里面呀。
这儿也是一样,您销售货物,那就开具销售货物发票。至于货物怎么来的,那是您的成本。“您如果不是空运来的,是工人自己生产的,总不能给人家开具人员工资吧?”
这个情况,其实不应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注: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述“先开具发票”,是指业务已经发生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比如分期收款销售),此时若已“先开具发票”,则增值税纳税义务随之发生。这是一种税收征管保障条款,而不是用来任意进行所谓“先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