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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工程服务如何操作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26 13:52
这属于建筑服务(转包),需要在工程发生地预缴税款、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这属于正常跨地区经营,只需要如实申报纳税即可,不存在批准不批准的问题。取得相关收入,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包支出及购买材料等,作为相应其他业务成本。
在建工程是对应“固定资产”的,这个不应通过在建工程。
二者不是一回事。
简单来说,合并协议是合并各方公司之间的“合同” ,而合并决议(决定)是各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内部批准文件”。
增值税范畴,适用13%税率的“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而常见的建筑服务,则为9%税率。增值税法对于个别名称有所调整,但项目、税率本身并无太大变化。
这个情况,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而讲:
一、汇算清缴之时,若已取得发票,则可依法税前扣除。
二、汇算清缴之时,若尚未取得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但后期再取得发票,则可追溯、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