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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属于“捐赠”,而非基于接受劳务、服务,或者分红、利息之类,就是绝对不附任何条件的无偿捐赠,则无需代扣代缴税款。(因为无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是基于上述各项才会涉及。)
按照上面描述,这只是简单的数学问题,本身没有什么风险。其实对于税务方面,做到业务真实,依照税法据实申报纳税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然“由于没有货物交付形成违约”而支付款项,则非“应税销售行为”,不应开具发票,开具收据是正确的。至于名目,自行协商即可,其实不甚重要。
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仓储服务包括:
农产品仓储服务
专业仓储服务
运输货场仓储服务
商业流通仓储服务
其他仓储服务
您可据实选择,若上面四个皆不属于,则可选择最后“其他仓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