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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住房额度置换广告,涉及的风险点,有哪些?

案例情况:A公司是转售的方式,销售度假村酒店住房,酒店业主每年给A公司100万免费住房额度。后续,我们会用这个其中的50万免费住房的额度,和一家广告公司,置换地铁广告,请问,其中涉及的风险有哪些?A公司和这家广告公司,是否要按照正常业务模式来开具发票(类似视同销售,才可以避免风险?)。另外对于这种免费的住房额度,A公司是否可以设立一个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账款科目去核算这个免费的住房额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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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用户60610297 提问于 2025-12-3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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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5-12-30 09:23

    如上所述,各业务应当分别开票、计税:

    一、A公司销售酒店住房给业主,须给业主按照“销售不动产”开票、计税。

    二、酒店业主向A公司提供住宿服务:

    (一)A公司自用50万元,应由业主给A公司开具“住宿服务”发票;

    (二)广告公司部分50万元,可由业主直接给广告公司开具“住宿服务”发票;A公司可作往来收付处理。

    三、广告公司须向A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发票。

    • 2025-12-30 11:04:07
      于老师,对于你提到的第一点,A公司销售酒店住房给业主,须给业主按照“销售不动产”开票、计税。这部分我们有疑问,是A公司和酒店业主是合作的关系,是A公司授权酒店业主,以A公司的度假村的名誉和装修风格,一起经营度假村,然后A公司和酒店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比如,二八比例,给酒店业主房间收入的80%作为酒店成本。A公司只占房间收入的20%。这种约定方式达成合作关系。销售主要是A公司负责销售房间。这种模式下,酒店业主会给A公司一定的免费房间。A公司收到这个免费房间,还要开具发票给酒店业主嘛?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全国税种,相关税务处理需要依照全国税法、文件相关规定。

    相关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2-29 16:5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见契税。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水地保持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1. 无需缴纳:主流分析认为,该两类费用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建设审批环节产生的,与“取得土地”本身无关,不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2. 需要缴纳:个别地方税务机关可能将其视同为取得土地支付的经济利益,要求缴纳。

    建议和主管税务部门确认。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2-29 13:1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恰好,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一个文件“财会〔2025〕33号”,其中对于这个问题有专门提及:

    “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应当结合销售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相应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充电、来料加工、广告营销、互联网平台等应对此予以特别关注,不得在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对于上述问题来讲,打个比方,如果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了某种风险(比如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时出现伤害),那么主体责任如果是您公司,则您公司可以总额法确认收入;若您公司只是收取中间费用,上述责任由第三方物业公司承担,则应净额法确认。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5-12-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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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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