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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性质及增值税纳税时点
曾萍
提问于 2025-12-31 17:12
通常,虽然付款分开进行,但对于设备销售而言,发票则应一并开具(总不能今天开0.25台,明天开0.36天吧)。因此您虽然“假设不考虑先开票的情况”,但这个问题不可能回避此“假设”。
我们来看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也就是说,对于这个业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以如下孰先原则:
一、开票;
二、收款(但不包括预收款);
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
四、货物发出。
以上四项,哪个在前,就依哪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确实如此。
新税法只设置了3%征收率,且未留下“兜底”或者授权条款,下位法自然无权新设。而今天刚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则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改为“3%征收率”,以此也可证实。
可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1〕121号明确,单一大宗饲料(含草饲料)在流通环节可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82号规定进口符合范围的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前提是您先要确定是退票费还是违约金。如果是中介公司收取的退票费,那是需要给您提供发票的,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上退票费可以计入差旅费或者办公费科目。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是违约金,那么对方不能开具发票,您取得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