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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5%核算-出口+同控
叶菊芳
提问于 2026-01-05 11: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根据上述规定,同控进项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金额,也就是在进项统计的时候就应该剔除,属于基数就不包含,所以应该属于税审老师的观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25年汇缴目前数据看下来,汇缴之后是小微”,则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而由于“25年底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则2026年7月1日之前不能享受。
业绩分成费属于什么性质呢?如果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就按照管理服务费纳税,取得子公司开具发票税前扣除。
分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母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由于分公司并非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与总公司汇总计算,所以此业务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