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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06 20:49
这个理解是有所差错的。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进行抵扣。
当然,您可能考虑到万一按照新的规定,追溯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但是,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乃是原本应有之义。不能明知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故意隐瞒收入;并且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待追溯转为一般纳税人再行抵扣。
您说的情况,收据即可,无需也无法开具发票,因为质量扣款,对方收到钱并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方只是质量扣款,没有销售上述任何一项给你)
质量扣款,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条款,给你方开具收据,你公司可以凭收据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私车公用,这边没有具体的方案,我理解需要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约定相关成本费用事项,成本费用与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相关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另外各项费用需要取得公司抬头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