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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9 08:47
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产品属于自产或者视同自产货物,且满足外发加工与收汇等要求,可以申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免抵退。
题中机器设备的出口,依据《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5号)第二十条第(二)项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这个机器设备的出口也可以按增值税免税处理。但是该机器设备净值对应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计入出口设备形成的损益。
一、既然乃是“盘盈”,则非“自产”(至少没有证据证明自产),因而不能适用“免抵退税”。而盘盈此模具,则无相应进项发票,也不存在“退税”。当然,如果出口的话,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二、关于销售定价,取决于事实情况,也就是说,实际上卖了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钱申报即可。
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建议将订单合计差异增加或冲减营业收入,按照调整后的营业收入履行各项税费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