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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独立核算。属于关联企业吗?是否需要填写关联企业报表?两家企业间开具发票金额有没有限额?
您好,同一法人应该是指同一法人代表,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公司,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相互持股关系,也不是受同一方控制的,即最终控股方并不是同一个,而只是同一个法人代表的话,并不属于关联企业,不需要填写关联方申报表。但如果两家企业互相之间有持股关系,或者同时受最终第三方或者是最终控股方直接控制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关联企业。 非关联企业之间两个直接开发票没有限制。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