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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奖代金券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9 23:51
销售折让是基于已完成的销售交易,因商品/服务质量、规格、市场价变动等原因,销售方给予的价格减免。
所以根据您的描述,不太符合销售折让的概念。
我个人理解,对于B 收到20元,应该作为销售货物处理,只是销售的时候从消费者手中取得部分货款,从A 处取得部分货款而已。
对于A 属于替消费者支付了部分款项,目的是为了盘活农贸市场,属于A 的一项促销费用,应该作为费用列支。实操中属于替消费者支付的款项,按2018年28号公告第十条不需要取得发票,而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25年汇缴目前数据看下来,汇缴之后是小微”,则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而由于“25年底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则2026年7月1日之前不能享受。
业绩分成费属于什么性质呢?如果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就按照管理服务费纳税,取得子公司开具发票税前扣除。
分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母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由于分公司并非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与总公司汇总计算,所以此业务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