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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准备注销,分公司与母公司之前的往来款,分公司和母公司分别如何处理
容庆生
提问于 2026-04-03 16:03
分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母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由于分公司并非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与总公司汇总计算,所以此业务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豆腐并非税法范畴的“农产品”,因此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这不是视同销售,本身就应该纳税的。成本及应纳税金合计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严格来讲,集团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主体、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相关费用应当分别入账、税前扣除。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与本公司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