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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铂略用户60589963
提问于 2026-05-20 09: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也就是说,不管叫什么名字,只要因为“任职或者受雇”而发的钱,皆属于工资薪金。因此,上述“提成”应当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单独申报。
毫无疑问,总部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般来讲,收到的利息都是含税(除非对方再另外支付给您对应“税”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含税公式计算,即:
含税利息÷(1+6%)×6%
自然人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