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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判断: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上市公司股息;非上市公司分红等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7-16 16:56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是指税法第三条(有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第四条(境内概念)、第五条(视同销售)之外,且非税法第六条(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上述各项,除了“土地或农作物补偿款”可能属于税法第六条“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之外,其他几项符合“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同时,新税法实施之后,对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只作了概念描述,并无实例解析;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严格来讲,需要如实开具发票。账务、税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把固定资产清理结转资产处置损益。
既然实际销售柴油,那就应当开具“销售柴油”发票;而若没有“销售燃料的经营范围”,那就应当增加这个经营范围。另外,这个品类税务管理比较重要,需要开具“成品油销售”模块。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凭证(比如合同、书据)。上述情形,皆非《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项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