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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拆迁补偿如何才能列入成本?因没有正轨的发票,只有领款凭条
【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上述拆迁补偿并非对方提供“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本公司也未“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此“土地拆迁补偿”并非发票开具范围,可以凭相关资料入账。
以上属于个人理解,也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请您补充一下,上述“餐厅”是指员工餐厅吗?
这不是税收文件。更不可能是税务系统发出的文件。疑似为山西省政府的招商引资文件。是否存在请咨询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改委。
甲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您公司应该留存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
不需要家公司给你额外提供其他证据了。
资金流不一致有这个债权转让的通知就能说明问题了,不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