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A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甲持股60%乙持40%均实缴账上有未分配利润等比例减资到800甲乙交税吗
Bowen Emily
提问于 2026-08-18 14:40
这个我理解是不需要纳税的。为什么呢?因为乃是等比例减资,双方各自拿走自己的部分出资,而剩余比例未变,即对于未分配利润所享份额未变,并未因为减资而发生权力转移,所以不产生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按发票管理办法,没有达到收入确认时点不应该开具发票的,但如果开具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实操中虽然严格来讲不应该预收时开具,但还是很多开具的情形,开票后只要按时申报就没啥问题,有真实交易不会认定为虚开。
是的,交通补贴免征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这个计税依据是一样的,都是将含税利息折算为不含税利息,作为计税依据。
比如原本利息金额100000元(含税):
增值税:100000/(1+6%)x6%=5660.38元
企业所得税:100000/(1+6%)x10%=9433.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