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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德国总部在国内购买一款软件及相应的服务,然后从德国收回这笔款项,税务上有没有什么风险?
凡云子
提问于 2026-10-15 13:39
您好,
境内子公司代德国总部在国内采购软件及服务,再向德国总部收回相应款项。建议按照采购服务并转售处理。
采购环节:境内公司向国内供应商购买软件/服务
收回款项环节:境内公司向德国总部收取款项(涉及跨境资金流入)
收取环节一般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向境外提供服务属于正常业务。
对境外收款也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参照境内采购合同拟定即可。
由于是关联交易,平进平出可能不符合转让定价要求。如果贵司有制作同期资料的,可以咨询下对应的事务所。
一般来说加成10%可以很大程度避免转让定价风险。
可以搜索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原文附件1.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和2.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内容挺多;平时用到哪个就适用哪个。
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公司)或者个人所得税(个人)。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严格来讲,需要如实开具发票。账务、税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把固定资产清理结转资产处置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