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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 甲公司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非关联公司)共同出资成立A公司(甲乙股权各占一半),A公司于两年前拍卖取得一块土地,50万/亩,拟将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丙
【解答】您好!
符合文件规定,我赞同上述观点。
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股权转让价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确定的基础就是价值,没有出资的部分在计算转让价值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的,所以一般来讲是按净资产乘以实际出资比例70%计算转让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