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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请问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有何优惠政策?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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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17198370 提问于 2018-04-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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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专家库成员 2018-04-27 08:09

    一、小微企业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政策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6 16:06
  • 宏老师 企业财务管理专家

    会计上,待年终根据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税务上,在股权转让时才产生纳税义务,发生折价时,不需要做所得税的处理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24-05-05 20:56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可以。

    超范围经营可以参考下面的方式开具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实务中有些税局不区分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

    业财融合 全民财务 管理者财务思维
    1个回答2024-04-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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