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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施工企业如何取得材料成本发票?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是要扣减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施工企业没有工程成本的发票,合同如何签订?是否属于轻包人工费呢?
【解答】您好!
您想多了。可能受原先营业税的影响。但其实营业税政策下,您的理解也是错误的。营业税只是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但也不是甲供作为施工方收入。现在当然更加不是。
举例:建设方1000万元工程,甲供材料700万元,施工部分300万元。那么,对于施工方来讲是,那700万元与您毫无关系,您就是接了“300万元”的活。
为了方便理解,我再举一例:因为一货物一服务,您可能难以理解;其实二者一样,都为“应税销售行为”。假设甲方生产某产品,需要A、B两种材料;您负责提供B材料,那么您需要考虑A材料吗?显然不需要,那和您无关。好了,“某产品”就是“此项工程”,甲方供材就是A材料,您提供的建筑服务就是“B材料”,就是这个道理。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