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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的产成品机器(未报废)拆下的零部件,再次使用,这个零部件账务上如何处理?
【解答】您好!
一、零部件重新确认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库存商品(账上部分)
销售费用(冲减顾客返修费用)
二、原材料重新用于生产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三、按照公司其他零部件估价
四、以上皆属于内部流转,不需要发票。
五、上述内部流转环节并不直接涉及纳税;对外才会涉及。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