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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本季申报系统提示逾期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要求到税务厅分别申报4/5/6月税,按一般纳税人表报,此前税务局没有任何通知,现在税务查说从去年6月1到今年5月30开票超标准,请问这3个月应
【解答】您好!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六、《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上述文件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政策也有类似规定(期限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