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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一幢房产被政府无偿使用,无租金,那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谁来交?产证仍在公司。如果可以免缴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申请办理
【解答】您好!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房产,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文件可以参考:
(一)〔86〕财税地字第008号: 二十五、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二)闽地税发〔2005〕93号: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由纳税单位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建议您持相关使用协议等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因为属于关联企业,因而上述“无偿”,在税务处理方面,应当视同“有偿”出租处理。因此,子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请您具体描述一下,税务部门对您公司具体做什么事情了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