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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可以扣除1500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相关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显然,出租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而土地使用税由法定使用权人缴纳,这些基本政策您是知道的。
那么,您提问的重点在于“租给教育局”。然而,我查了一下税法条文,并没有针对这种情形作出免税规定。因此,个人认为,这个情况是需要缴纳房产税跟土地使用税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现在最新会计准则,早已不提“营业费用”这个术语了。在之前,那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并存,那这时候营业费用就是对应现在的销售费用。但是看上面表格,并没有单独列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因而这就有些异议了。您最好找一下填报说明,或者直接问一下大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