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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公司2018年4月出口申报系统升级后,就没有再申报,因为我家一直没有出口,直到8月才有出口货物,问题是,申报系统升级后,增值税申报表不在有了,如何填报这个数据,能与国税增值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解答】您好!
依据税务总局2018年1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买的设备,有一部分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支付时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境内为境外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乃是境外企业所纳税款,自然不能由增内企业抵扣。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发生额在贷方(不似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在借方,可以抵减贷方销项税额),也没法抵扣啊。
【解答】您好!
FOB价={{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