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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此问题并无直接、明确规定,实务中也有争议,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下乃是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谈不上“股权”一说;所谓“股权”转让,其实乃是转让该“个人独资企业”全部或者部分净资产。
既然如此,则个人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若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对于某些资产计提折旧,则只能扣除账面净值,而不能重复扣除)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