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主要税收政策回顾及趋势展望
课程介绍:
2021年即将过半,回顾上半年,各类税收政策层出不穷,其中不但有,例如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升级延续、留抵税额退税、小微个体减半征收等政策利好,也有征管手段再升级等征管政策。面对多且杂的新政,如不定期梳理,很可能错过重要信息。企业的税务人员也犯难:
- 到底哪些新政企业可以继续享受?
- 新政细节值得推敲,哪些风险需要重点警惕?
- 面对不断升级的征管,企业该如何应对,规避风险?
本次课程特邀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实战税务专家王越老师,结合2021年上半年税收新政,全程案例解剖,透析政策本质,合理利用规划,规避涉税陷阱,了解巩固提高。
讲师介绍:
王 越
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
前税务官员
总局稽查局优秀通讯员
王老师是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总局稽查局优秀通讯员、江苏省局稽查专家,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海南洋浦国税、辽宁大连地税与江苏南通地税,历经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等税收业务部门,近二十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王老师多年来专注于税收政策解读、税收与会计差异处理、税务稽查理论与方法、涉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王老师讲课幽默风趣,善于将案例融入理论,使学员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会专业技能和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王老师是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经济学硕士。
模块介绍:
模块一:2021税收新政策
介绍了2021年的七个新政策。
模块二:个税反避税
通过案例介绍了影视行业避税的方法。
模块三:《印花税法》
总结了《印花税法》的六个要点。
模块一:2021税收新政策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案例】某先进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200万元,航空旅客运输凭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2020年12月,该纳税人因产成品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该纳税人2021年5月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1000+1200)÷(1000+1200+200+100)×100%=88%
按规定转出的50万元进项税额不参与计算。
铂略注:
1. 分子是凭票抵扣的进项,因为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务局没有收到税,也就不能退回给企业;
2. 收到留抵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铂略注:销售额是不含税金额。
【案例】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解析:
1. 判断是否可以免税的步骤:
第一步:先算不含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