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从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需缴纳印花税吗?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第55号)一、关于你行提出的对政策性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规定,决定对你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贷款合同照章征收印花税。
问题 2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核定比例是多少?
铂略答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上签订的交易价,如果注明了不含增值税价,可以以不含增值税价为计税依据。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而核定征收比例要看企业具体情况,一般同一行业的比例会一致,但也不排除因企业情况差异而导致核定比例不同。下面的核定说明供参考,具体比例还需看税务局最终核定。
核实说明: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按照其采购金额40%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问题 3
租赁合同印花税在申报时,针对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情况,以及未分开注明的情况,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铂略答
一、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参考原江苏地税答疑:
问:房屋租赁合同中将房屋租金及保证金的金额分别列明,保证金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因此,若房屋租赁合同中将保证金的金额单独列明,则保证金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若租赁合同中未将保证金部分未单独列明,则按照合计的租赁金额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来讲,如果合同上将租赁金额、增值税额、保证金或者押金之类分别注明,则只就租赁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如果未分别注明,则就合同全额计税。
问题 4
印花税购销合同是含税交还是除税交?
铂略答
1、如果合同是标注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印花税以不含税金额计算。
2、如果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则印花税以总额计算。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以购加销不含税收入60%的万分之三来计算,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以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你在做收入账时,计入收入的就是不含税的收入。
税务局在报表上看到的营业收入也是不含税的收入。
印花税税率规定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问题 5
请问物业费需要交印花税吗?
铂略答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如上所述,物业费项目并未列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属于上述应纳税凭证,不用缴纳印花税。
问题 6
用银行票据质押银行放贷业务,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铂略答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如上所述,票据质押贷款自然属于贷款,票据质押只是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应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问题 7
担保中心给打的款,用途是应急转贷,交印花税吗?
铂略答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中“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措辞,则担保公司属于金融企业。
因此,如上所述,担保中心给您打款,若您并非上述金融企业,则上述活动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问题 8
代扣代缴个人或境外单位劳务时,是不是不用扣交印花税的?但在印花税的文件里,明确在境内书立的单位或个人,对应的劳务需要交纳印花税?
铂略答
首先要知道,“交不交”与“扣不扣”是两个概念。打个比方,您给员工发工资,这必须得扣交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定义务;您去个体户那里买了个工具,他也得交个人所得税,但您就不用扣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综上所述:
一、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二、若属于应税凭证,则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三、除上述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等义务外,并无其他代扣代交印花税义务。当然,若因签订协议另有委托代征义务,自当依约而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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