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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致属于所谓“三方票”,也是“虚开发票”。严格来讲,实际从哪儿购买货物,就把钱给到哪儿,并由哪儿开具发票。如上所述,“公司把钱转到第三方平台,在平台购买食材水果蔬菜等”,则资金流、货物流都指向“平台”,理应平台开具发票才对。谨慎起见,您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也就是说,既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列入抵扣范围——除非另有不得规定要求。
我们来看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上所述,不得抵扣范围,并不包含“工作服”,因此可以抵扣。这就是依据——需要进行条款的逻辑运用。
可以。
参考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既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则A公司支付6亿只能视为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6亿
贷:银行存款 6亿
收到C公司款项,差额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亿
贷:预付账款 6亿
营业外收入 4亿
(注:4亿作为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并非不可,与营业外收入区别不大,只涉及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税务处理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独立(厂房之外)绿化工程,通常单独计入“固定资产-构筑物(绿化工程)”。
这是销售费用。支付旅游费时,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即可。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按照上述规定,只是预收款情况下,不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先产生纳税义务。
由于税务登记名称尚未变更,而若用新名称取得发票,恐怕会有影响,比如发票勾选、抵扣。对于这个情况,建议仍以之前名称取得发票,或者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然后以新名称取得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电商平台应该依据自身的收入来确认,高流水低利润未必一定有税收风险,只要真实就可以,前提是您的业务模式,会计核算等能充分证明您的收入利润的真实性,而且您的成本必须有发票才可以扣除。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税前扣除需要合法凭证以及相关资料,包括发票、合同、付款流水等——这是关于税前扣除的一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因质量问题到期质保金不再支付”,应作销售折让处理,并做进项税额转出。
可以,二手汽车对于企业来讲也是属于新购入的。目前的政策是到2027年年底结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