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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主流观点(如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正保会计网校等观点),虽然滞纳金是伴随补缴税款产生的,但滞纳金本身属于“罚款性质”的支出,不符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损益本质的要求。因此,实务中普遍认为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支出”。
按照业务实质来讲,如果这些费用是跟认证相关的,可以跟认证费的放在一起进入到与认证相关的费用科目。
但在所得税上,如果作为认证费全额扣除,税务部门可能会有质疑,可能认为你是属于招待费的性质,需要做纳税调整。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认证费的金额,把这些本由你企业承担的费用变成认证费,以认证费的方式向对方进行支付。
如果属于公益性捐赠,可以按照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限额扣除。但是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通过公益捐赠机构或政府进行对外捐赠,不能企业直接捐赠,捐赠之后要取得捐赠的财政票据,才能扣除。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发生应税交易,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未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为您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开票时间,而且开票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要早,所以开具发票的时候就达到了纳税义务的发生。
无偿对外赠送,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即便是视同销售,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也是可以免税的,会计分录就是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一、子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借款若未收回,子公司注销时,母公司应将该笔借款在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最终确认为坏账损失。
会计分录参考:
借:资产减值损失(或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或直接冲销)
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 坏账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二、 需要什么资料备查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向关联方(如子公司)提供借款形成的债权损失,若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债权形成资料: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证明资金真实流向)。
子公司注销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清算报告: 子公司注销时由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重点核对债权债务清理部分,确认该笔借款在清算中未被清偿)。
催收记录: 借款到期后向子公司催收的书面证据(如邮件、函件、律师函等),证明已尽合理催收义务。
内部审批文件: 母公司关于确认坏账损失的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损失说明: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声明。
三、 最好多久做往来清理
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少缴纳印花税,超过五年(税款大于10万,否则为三年)不再追征。
您的问题比较宽泛
请重新提一个问题,就具体问题进行阐述,谢谢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二条对“搬迁费”进行了严格限定:
免征条件:必须是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即跨境流动),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是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如果转让协议价格为零,印花税就不需要缴纳,但如果是无正当理由低价或零价转让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转让价格,就会按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计算印花税。
如果是0元转让,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不变,但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需要备查记录。
这属于(因拖期货物)而给予的“销售折让”,应当按照扣款之后实际收取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及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已经开具发票,则可红冲扣款金额。
经营租赁税目已经选择正确了,星号后边按实际内容填写就可以,一般写“租金”就可以,写预付租金也没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