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可以。
一、3%怎么抵扣,改成1%还是怎么抵扣。
二、能够抵扣的前提,是作为3%项目原本可以抵扣;因此不会因为3%改成1%而影响抵扣。
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原本作为3%即不得抵扣(比如用于免税项目),则不会因为3%改成1%而可以抵扣。
关于这个问题,河南省税务局曾经明确答复: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抵扣。
您好,具体请参考课程《萨班斯法案与中国内控规定梳理与比较》中章节《SOX法案颁布前后的主要变化》相关内容。
如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约定由员工自己承担社保,并按照工资列支。但如果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按照工资结算不能规避社保义务。
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留好相应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和解协议等作为留存资料,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这个业务视同销售的话,是“公司销售给员工”。也就是说,作为视同销售,开具发票并非不可,但是,应当开具给“员工”,不是开具给“公司自己”。
第二、公司以自产产品向员工发放福利,就如同给员工发工资一样,本身并非必须取得(员工提供的)发票才可以入账。
不作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七、(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没有确认收入概念,其计税依据乃是“销售额”。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依法可以抵扣,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专用发票不符合抵扣条件,或者取得普通发票,则票面全额确认成本费用即可。
如您所述,虽然“私车公用”,实际上是以“报销”的方式支付租金。因此,这应当属于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既然如此,理应给公司提供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您说的是“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吗?
根据七、(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综上所述:
一、如果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若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不得抵扣;
(二)若非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兼用于上述各项),则可以全额抵扣。
二、如果购入其他
(一)若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不得抵扣;
(二)若专用于应税项目,则可以依法抵扣;
(三)若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能区分则区分;
2、若不能区分,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