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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房产、土地本身是否属于学校。比如说,该企业与另一家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甲学校,该企业把房屋、土地过户给学校,那这个是免税的。但从上面描述来看,所谓“合作办学”,其实就是把房屋、土地租给了人家(关键不在于收的钱叫什么名字,关键在于为什么收钱,如果因为把房屋、土地给人家用,而收钱,那叫“管理费用”也是租金),那这个对于该企业来讲,乃是“出租房屋土地”,就不能免税了。
不应当开具“其他生产生活服务*试车服务”或者“研发服务”。如你所述,B公司就是依据你的要求生产并销售货物,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30日上午,与企业电话沟通,沟通中企业明确B公司提供的不是货物,A 也不需要这个货物,B 是按照A 的要求进行试制过程的操作,最终提供一份试制过程的报告(跑一下试制的流程),如果按这样的描述,理解不是提供货物,而是为A 公司提供研发试制的服务,因此我理解可以开具研发服务的6%税率的发票。虽然B 在试制过程中成本中材料占比较高,但还是需要按业务实质进行判断。
个人以为,不应当开具“其他生产生活服务*试车服务”或者“研发服务”。如上所述,其实就是加工、生产、销售,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个列于工会经费可能更加准确一些。
相关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通知(总工办发 〔2017〕32号)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其实,三者原则是相同的,就是“据实”处理。
一、就买方而言,收到40公斤货物,就按照40公斤入账;若再收到10公斤,则再入账10公斤。
二、就卖方而言,发出50公斤,则按照50公斤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若实为40公斤,则红冲10公斤。
三、就库房来讲,则应保留收货单据、记录,并将实际数据传递财务记账。
通常这种模式下,项目立项是在事业单位(委托方)名下,施工单位将发票直接开给事业单位。作为代建企业,你们的角色是“管家”和“过路财神”,不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也不垫付本金,只赚取代建管理费。
以下是该全过程的规范做账方法(基于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阶段:收到代建资金
事业单位将资金打入你们公司账户时,你们并没有真正实现收入,只是资金暂存,因此应计入负债类科目。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 代建工程款(或 预收账款)
[注:这里绝对不能确认为收入。]
第二阶段:开始建设及过程支付(资金过账)
在建设期间,你们公司主要负责资金的代收代付。
收到施工单位发票(如果开给你们公司)并支付工程款:
由于资产不属于你们,你们不能将这笔钱计入自己的“在建工程”。
借:其他应付款 —— 代建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施工单位发票直接开给事业单位,你们只需将资金转给事业单位或直接付给施工方,账上只体现银行流水。)
代建企业发生自身的管理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三阶段:资产建成移交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将资产移交给事业单位。此时,你们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应基本清零,同时确认代建管理费收入。
确认代建管理费收入:
根据代建合同的约定(比如按工程总造价的固定比例,或按完工进度),你们有权收取一笔代建费。这是你们真正的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 代建工程款 (或直接挂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代建管理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6%)
[注:如果代建费在建设期间已按比例收取,则在此处只需将剩余的尾款确认为收入并结清往来。]
资产移交:
因为资产一直就在事业单位名下,你们不需要做“固定资产清理”或“资产结转”的复杂分录。你们的账务处理到此就基本结束了,主要是结清与委托方的资金往来。
合同印花税是依据合同金额。
如果时间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变更了合同,可以按变更后的合同计税,多退少补。
首先说一下政策:学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如果企业把房产、土地过户给学校,则符合上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
我想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比如张三去小饭店,点了一碗面条,然后特别叮嘱,让多放一点盐、呛锅时让油温高一些;那么,对于店家来讲,还是向张三卖了一碗面条,而非销售“技术服务”。
因此,个人认为,这个业务主要还是在销售产品,其中“技术服务”只是辅助于产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处罚煤矿,第二种是处罚相关责任人,第三种是煤矿和相关责任人同时处罚。不管是哪一种,通过直接支付现金或者银行转账都可以缴纳罚款。如果被处罚人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罚金,法院可以通过扣押被处罚人的财产进行变卖,以变卖后所得价款充抵罚金。
原股东有纠纷个人不能收款,可以书面通知购买方要求其将转让款打入其指定的其他账户。只要收款账户的所有人同意就可以。
股权转让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相关税费
股权原值在股东取得股权时就已经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买卖双方已经确定好的,一般也不能变。除非你恨透了税务局,你就想少交税,甚至以少买钱为代价(例如价值8亿元的股权为了少交税我就卖6亿)。
相关税费主要是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和股权的评估费用。印花税按股权转让收入的万分之五收取(2026年优惠50%,实际收取万分之二点五)。股权评估费也没有多少钱。其他费用即使有,即使能做一些操作导致少缴税款,也根本解决不了大问题。
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人对外宣称通过某种操作能降低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并且节税比例还很高。我可以负责人的告诉你,没有一个能经得住推敲或者检查的。法院的判决已经给股东带来法律的暴击了,我不想税务局再给股东带来第二次暴击。
不能用承债式股权转让的方式降低转让方的税负。如果合同约定转让价款为6亿元,另外购买方还要承担转让方2亿元的债务,那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股权转让收入是按8亿元计算的。
罚金肯定是原股东的合法债务,但是这笔罚金不能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首先要记住,海关报关按“出境修理货物”报关(海关监管代码:1300)。
一、业务模式与前期准备
1. 业务性质界定
您的业务属于境内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后复运进境,区别于一般贸易出口和出境加工,核心特征是:
- 货物所有权始终归国内客户所有
- 仅对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不改变货物基本形态和主要功能
- 必须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原物复运进境
2. 必备合同文件(缺一不可)
- 三方代理协议:贸易公司与国内客户签订,明确代理权限、费用承担、责任划分(特别是海关税费和合规风险)
- 境外维修合同:贸易公司与境外维修商签订,必须详细列明:维修、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 境外修理费(人工费)和更换料件费的明细金额
- 维修工期和交付时间
- 付款方式和发票要求
- 设备原购买发票或原进口报关单
二、海关合规操作流程
第一阶段:设备出境申报
1. 申报要求- 监管方式:1300(出境修理货物)
- 征免性质:全免(免征出口关税和增值税)
- 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出境修理,预计XX年XX月XX日前复运进境"
- 关联原进口报关单(如适用)
2. 必备单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
- 境外维修合同
- 设备原购买发票/原进口报关单
- 形式发票(注明设备原值,仅用于海关统计,不作为征税依据)
- 装箱单、提运单
3. 关键要点- 出口环节不享受出口退税,无需办理退税申报
- 海关一般不要求缴纳保证金(与进境修理不同)
- 出境设备必须与复运进境设备完全一致,不得更换或夹带其他货物
第二阶段:境外维修阶段
1. 期限管理- 法定修理期限: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
- 延期申请: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复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出境地海关申请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总计12个月)
- 超期后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将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对设备全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2. 凭证留存- 境外维修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必须分别列明修理费和料件费)
- 银行付汇凭证
- 维修记录、更换零部件清单
- 往返运输及保险单据
第三阶段:设备复运进境申报
1. 申报要求- 监管方式:1300(修理物品)
- 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出境修理货物,原出口报关单号:XXXXXX"
2. 必备单证- 进口货物报关单
- 原出口报关单(海关已签章)
- 境外维修合同
- 境外维修正式发票及付汇凭证
- 维修记录、更换零部件清单
- 装箱单、提运单
3. 税费计算(核心要点)
完税价格=境外修理费+境外更换料件费,不包括设备本身价值、往返运费和保险费
应交关税=完税价格 × 设备对应的进口关税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 13%
例如:境外修理费5万元,料件费1.2万元,关税税率10%,则关税为:(5+1.2)×10% = 0.62万元
增值税为:(6.2+0.62)×13% = 0.8866万元
三、税务合规处理
1. 增值税处理
出口环节:设备出境属于暂时出境,不征收增值税,不享受出口退税
进口环节: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
代理费收入:贸易公司向国内客户收取的代理费,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2026年1月1日后不可以差额计税
代垫的海关税费、运费、保险费等,若发票抬头为客户,不计入贸易公司销售额;若发票抬头为贸易公司,应计入贸易公司销售额并取得进项发票抵扣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贸易公司取得的代理费收入计入收入额
代垫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国内客户支付的设备升级改造费用(含修理费、料件费、关税、代理费等),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规定计提折旧;不符合的,计入当期费用
3. 外汇管理
贸易公司应通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向境外维修商支付修理费和料件费
凭境外维修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付汇金额应与维修合同和发票金额一致
四、财务核算(代理模式)
1. 收到客户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
2. 支付境外运费、保险费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费用-XX客户
贷:银行存款
3. 支付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费用-XX客户
贷:银行存款
4. 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费用-XX客户(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 向客户开具代理费发票并结算
借:预收账款-XX客户
银行存款(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代垫费用-XX客户
五、特殊情况与风险提示
1. 旧机电产品特别规定
若设备属于旧机电产品,复运进境时需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不得开展出境修理业务
涉及3C认证、能效标识的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常见合规风险
维修内容不符:实际维修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海关可能不予认可或调整完税价格
费用划分不清:维修发票未分别列明修理费和料件费,海关可能从高估价
超期复运: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将按一般贸易全值征税
单证不全:无法提供原出口报关单或维修发票,海关可能不予按修理物品征税
3. 风险防范措施
维修合同内容尽可能详细,明确维修范围和费用明细
所有单证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提前与出境地和进境地海关沟通,确认具体操作要求
建议委托专业的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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