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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属于公司、股东自主决定事项,本身并不禁止。理论上,退回款项未大于实际出资款项,自然无需缴税。当然了,比如张三投资了1000万,占股30%;然后公司明明赚了8000万,然后张三仍然拿着1000万走人,这别说税务机关不信了,张三老婆也不信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即上述情形不应适用9%税率,而应当按照13%增值税税率执行。
高新技术有研发费用和收入的比例要求,其他企业没有。
总的说需要研发费用发生真实性、合理性,这个税务没有公布比例,只要是真实合理就可以列支。
没有固定金额或者比例。需要把握两点:
一、业务真实
不能为了转移利润、降低整体税负,而虚构所谓“技术服务”。
二、定价合理
就是对于关联业务而言,需要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定价。简单来讲,对外提供或者接受类似服务,需要收或者花多少钱,那这个关联交易就要怎么定价。
至于材料,并无固定列举,就是围绕能够说清楚上面两点准备即可。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把这项资产移交给给我们拨付资金的那个单位”,则把相关科目对冲即可。
借:递延收益
贷:在建工程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从本质上讲一下。
“5000元”,这是个货币概念,就是900块钱。
“6000元”,这是个商品概念,不是6000块钱,而是公司6000个“单位”的商品。
也就是说,这个业务的实质就是:
客户花了5000元,买了公司6000个“单位”的商品。明白了这一点,一切就好办了。
一、发票开具:5000元
二、报税收入:5000元
三、账务处理
(一)销售预付卡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5000
(二)顾客消费(提货)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
四、关于差额是否确认“销售费用”
如上所述,事实上,没有所谓“1000元”差额。因为只有5000元,没有6000元;或者说,那个6000不是6000元钱,只是6000个商品单位,不同“数量单位”当然不能进行减法计算。
比如说,小明身高180厘米,小强身高182厘米;我们可以说,小强比小明高2厘米。但如果说,小明身高180厘米,小强体重182斤,那这就没法比较了。就是这个道理。
这样分析我们就能明白了,既然压根不存在这个所谓“差额”,自然也不存在确认销售费用一说了。
您好,
从a国采购,直接发往b国,不进入中国国境和海关对吗?
这种情况属于转口贸易,由于不进入中国国境,不涉及增值税。贵司根据进货价和销货价的差额,即利润申报企业所得税即可。
不涉及到海关。主要是外汇部门管理,建议直接咨询银行办理流程。
至于这样操作是否会暴露ab 方信息,贵司对中国银行(外汇)不能不能隐藏相关信息。b国客户是否可以从提单等贸易单据获得a国供应商的信息,要看具体业务流程,一般来说,比较难以避免。
您好,
AI的尽头就是电力,所以电力板块是可以作为长期投资的标的品种。而环保行业收到化债政策的驱动,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实,环保企业也能够出现业绩转机,可以作为投资标的的考虑。
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您好,
这个问题请咨询科委或者软件产业协会
无法拆分单独的功能模块购买,将此作为两个软件产品,一般而言,是可以的。文件里没有必须拆分独立购买的要求。
参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是购买方支付了7.2亿吗?然后现在卖出价格是4亿?
如果是这样,购买股权出售是亏损的,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个税)问题,但会涉及购买环节和转让环节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如上所述,既然“服务完全在境外”,并且因“境外的旅程”而收取费用,则属于收入来自于境外,可以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也就是说,合同开具给谁,取决于实际接受服务的是谁?发票开具必须与实际服务对象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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