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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分别计算上述指标(利润、收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费用)变动数,从各变动数大小可知影响大小。
比如:
利润下降了1000万元:收入减少300万元,材料成本增加400万元、人工成本增加200万元、费用增加100万元。那么,材料成本增加则是导致利润下降影响最大的原因。
显然,这种情形下,就不能直接进行纵向绝对数比较了。可以进行横向比较(比如单位销售人员同期指标、单位销售人员与外部类似单位销售人员业绩指标)或者进行调整纵向比较(即考虑“市场环境下行,成本提升,合同毛利下降”等因素下,而与前期数据折合比较)。
你是事务所的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是公司内部审计团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1.委托加工业务属于商贸企业现有经营范围涵盖的范畴例如,企业原本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各类商品”“提供商品代理服务”等,且委托加工仅作为销售环节的延伸(如委托生产特定商品后进行销售),则通常无需变更营业执照。此时,企业需确保委托加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签订规范的委托加工合同、标注产品信息等。
2.若委托加工业务超出了现有经营范围例如,企业原本主要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现新增委托加工特定产品(如食品、电子产品等),且该加工行为不在原经营范围描述内,那么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税法规定的是纳税义务,经营活动只要是合法的,经营执照范围对税收没影响。如果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也要同步变更。因此,可以接受发票。
4.请问你公司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大致有“属地”、“属人”两种方式。而对于跨国(境)所得(收入),则可能同时涉及“属地”、“属人”;而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则双方可以签订协定,由一方(通常“属地”管辖)征税,另一方放弃征税或者对于属地方征税部分在属人管理时予以抵减。
一、可以给其分红,前提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二、若未实缴股东减资为零,则可自行决定;若如此,则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票面开具1万是正确的。因为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而您给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其价值就是1万,因此应当按照1万开具发票。若有必要,可作上述备注——至于报账所需资料,亦可与补贴支付部门沟通一下。
资金投到公司,就是公司的钱,不再分属于ABC了。(至于实收资本区分明细,也只是划分各股东持股比例而已,而非说这个钱还是股东的。)那么,甲公司支付给AB所谓“利息”,应以分红处理,并且,此类非以持股比例分红,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可(即C股东必须同意)。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跟您其他会计调整是一样的,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追溯调到到发生当年
那你提供的施工服务是给谁呢?是给丙还是给甲呢?如果给丙就可以向丙开票,并由丙付款,即便和甲签订合同,但实际是与丙做业务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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