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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融合 2379个问题 11749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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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这个是允许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是可以变更退免税办法的。

    财务报表 财务数字化转型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25-11-17 14:1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此模型师镶嵌在交易系统重使用”,这个因素并无影响。关键在于,该“策略模型”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关于研发活动的定义,即: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文件同时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上属于事实层面判断,则应由您这边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确认。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关于具体比例,税法并无规定。但是,研发费用必须据实列支,否则税务机关查实则以偷税处理。至于是否剥离,乃是企业自主权力,税务机关无权干涉,可以自行决定。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综上所述,未签订合同、未过户的前提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已经占用,则应自占用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未实际占用,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老板财税
    1个回答2025-11-14 10:4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既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则A公司支付6亿只能视为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6亿

      贷:银行存款 6亿

    收到C公司款项,差额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亿

      贷:预付账款 6亿

             营业外收入 4亿

    (注:4亿作为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并非不可,与营业外收入区别不大,只涉及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涉及税务处理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1-10 14:36
  • 锂电子蓄电池的解释为“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 锂电池储能系统增值税税目应根据产品形态判断:单独销售锂电池模组或电池包属于“锂离子蓄电池”,若为集成系统(含BMS、PCS等)则需按组成部分分别归类(如电池部分仍为“锂离子蓄电池”,其他部件归对应税目)。不属于“电力电容器”,因其功能为储能而非电能调节。 开票时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表》选择对应税目。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老板财税
    1个回答2025-11-06 21:3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其实,可以分别计算上述指标(利润、收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费用)变动数,从各变动数大小可知影响大小。

    比如:

    利润下降了1000万元:收入减少300万元,材料成本增加400万元、人工成本增加200万元、费用增加100万元。那么,材料成本增加则是导致利润下降影响最大的原因。

    业财融合 财务分析 成本控制
    1个回答2025-11-04 12:5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显然,这种情形下,就不能直接进行纵向绝对数比较了。可以进行横向比较(比如单位销售人员同期指标、单位销售人员与外部类似单位销售人员业绩指标)或者进行调整纵向比较(即考虑“市场环境下行,成本提升,合同毛利下降”等因素下,而与前期数据折合比较)。

    业财融合 成本控制 财务BP
    1个回答2025-11-03 21:2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你是事务所的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是公司内部审计团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管理会计
    1个回答2025-10-31 10:31
  • 温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1.委托加工业务属于商贸企业现有经营范围涵盖的范畴例如,企业原本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各类商品”“提供商品代理服务”等,且委托加工仅作为销售环节的延伸(如委托生产特定商品后进行销售),则通常无需变更营业执照。此时,企业需确保委托加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签订规范的委托加工合同、标注产品信息等。

    2.若委托加工业务超出了现有经营范围例如,企业原本主要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现新增委托加工特定产品(如食品、电子产品等),且该加工行为不在原经营范围描述内,那么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税法规定的是纳税义务,经营活动只要是合法的,经营执照范围对税收没影响。如果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也要同步变更。因此,可以接受发票。

    4.请问你公司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0-31 09:2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税收管辖权,大致有“属地”、“属人”两种方式。而对于跨国(境)所得(收入),则可能同时涉及“属地”、“属人”;而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则双方可以签订协定,由一方(通常“属地”管辖)征税,另一方放弃征税或者对于属地方征税部分在属人管理时予以抵减。

    财务报表 财务数字化转型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25-10-16 14:1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可以给其分红,前提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二、若未实缴股东减资为零,则可自行决定;若如此,则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25-10-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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