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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主要是不容易理解呀?
欠了银行500万,让别人还,只给别人400万?这可能吗?比如,别人收了您400万,他打算给银行多少呢?给银行300万,那银行也不同意呀;给银行500万,那他不是赔了吗?
似乎不符合市场原理吧?
这儿的关键是,“公允价值为6元/股”,您为什么以“5元/股”去卖?这一点您要和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理由。咱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吧:一个房子,明明市价100万,小明非要80万卖给小红,那小明也得和他老婆解释一下原因呀。
至于账务处理,其实,成本法、权益法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来讲:50%以上成本法,20%-50%权益法。而上述“股份占比2%”非上市公司股权,一般应当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如果统一开票,赠送伴手礼就变成讲课费用性质了,就和讲课费一起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了。企业也凭发票计入讲课费相关损益科目了。
如果作为伴手礼,企业计入招待费科目,同时需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综上,我认为并入讲课费统一开具发票更省事,而且如果报酬不高,未必达到20%偶然所得税率。
增资后注册资本=原实收资本*60%/20%
新股东追加投资后总得权益金额=权益性净资产/20%*60%
新股东追加投资=新股东追加投资后总得权益金额-追加前权益性资产
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资前注册资本
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资本公积金额=新股东追加投资-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
举个例子,原净资产220万,其中实收资本100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120万,原股东之一占比60%,即投资60万,占实收资本得60%。
增资后注册资本=原实收资本*60%/20%=100*60%/20%=300万
新股东追加投资后总得权益金额=权益性净资产/20%*60%=220/20%*60*=660
新股东追加投资=新股东追加投资后总得权益金额-追加前权益性资产=660-220=440
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资前注册资本=300-100=200
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资本公积金额=新股东追加投资-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440-200=240
增资之后权益净资产660,其中实收资本300,资本公积240 盈余公积加未分配利润120 ,原60%股东增资前权益=220*60%=132.
增资后占比20%,权益金额=660*20%=132 实收资本60/300=20%.
从国家层面拨付行政补助没有固定的流程。如果贵公司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有相关规定,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关键是有权力批准向工会拨付行政补助的是那个机构,先双方领导沟通,达成一致后,工会向批准部门发一个公文,批准部门再回复一个公文就可以。这种行政补助的支出范围,全国总工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不应超出批准部门批准的使用范围。如果想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双方领导就事先沟通好。
虽然闲置,但毕竟还是租了许多年,我觉得还是分期摊销比较恰当。至于会计科目,闲置情况下,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既然“合同签订一套设备”,而“发票开两套设备”,这就与事实不符了。(您可能说,400=300+100,是吧,但是,票实相符,这个“实”不只金额,是所有信息都有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根据你对业务的描述,我猜测你们公司是一个普通的民营企业。那么关心贵公司财务核算的就只有税务局。虽然根据你的描述,涉嫌违反金融法规、市场监督法规,但除了税务局其他政府部门几乎不会检查贵公司的财务核算。所以贵公司的财务核算应当以维护贵公司的税收利益为核心。也就是说要真实的核算贵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所以还白条时,备注项目建议如实备注。还白条的资金流转也要如实体现在财务核算上。置于收入,要按实际的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关于是否签订租车协议,税法并无明确要求。但是,为了能够证明费用关联性(这是税法要求),通常税务机关会以签订租赁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至于明细科目,车辆费用、差旅费皆可,公司可以自行对于明细科目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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