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业财融合
2438个问题
12174人关注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
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甲公司向乙公司同时提供销售A设备、安装服务。如果安装的就是A设备,那本来就是一个业务,分别签订合同、计税反而是逃税了。
而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设备,但是给乙公司安装B设备(这个设备是乙公司自己买的),那就是两个业务了。
政策文件其实我们看到的都是一样,关键在于准确理解、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议将上述合同拆分为“土建基础+土建办公楼”(9%)和“钢结构厂房的材料、制作、安装、运输”(13%);否则,一并从高适用税率(13%)。
至于之前部分,则既然已经开票,则无需调整。
既然乃是“出借”,则此产权仍属于您公司;可以设置明细科目(出借)核算之。而其摊销,则可计入销售费用(周转箱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少缴纳印花税,超过五年(税款大于10万,否则为三年)不再追征。
我理解不需要的,这就是展会期间的一项支出,目的是为了展会服务,而不是为员工购买的福利
既然“电费发票”、“都属于用电支出”,那么所谓“物业代收的服务费6%”就是错的。一并作为电费入账是对的。但是,“物业代收的服务费6%”这个发票是错的,应当一并按照电费开票。
您的业务属于以销售货物为主要业务的混合销售,应该按销售货物的税目税率开票,不能按物流辅助服务开票。
按照上面描述,“三流一致”风险不大。如上所述,“抖音平台收8%手续费,达人收5%”,这与“抖音给我公司开票8元,达人给我公司开票5元”是相符的。至于“抖音直接扣13、抖音转付达人5元”,则是一种“代收代付”行为;合同约定此项代收条款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属于目标导向,没有统一规定或者列举;总之,能够实现存货保管目的即可。
可以。既然“因设备问题,一直未投入使用”,可以视为交易一直未完成,此时交易完成,以上述凭证入账即可。
这大概属于“虚开发票”了(注:所谓有货虚开、三方票,比如实际卖方、收款方、开票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这也是属于“虚开发票”),其实也是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查到,影响买方抵扣税款——而若明知或者故意索取,则也会承担相应“虚开”责任(接受虚开也是虚开)。
视频
视频
视频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