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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融合 2415个问题 11992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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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法律有一原则:特殊优于一般。即:有特殊规定执行特殊规定;否则执行一般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除此之外并无特殊规定。因此: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一般计税(6%);

    二、小规模纳税人:全额计税,简易计税(3%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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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2-03 15:4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4-22):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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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2-03 12:5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简单来讲:差额计税、一般计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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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2-03 10:2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定义: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定义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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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2-03 10:1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电脑生产车间用于生产使用的话,计入制造费用比较合适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26-02-03 09:1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根据您的描述,属于销售退回,正规做法是需要开红字发票的。

    如果想变通,可以作为补偿支出,直接列支费用,金额较小也不需要发票,有个沟通的协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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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2-03 09:0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不可以了。

    如上所述,既然“含有甲供材料”,那就不是“清包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将建筑服务简易计税范围限于营改增老项目和清包工工程,不再包含甲供工程。

    五、(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26-02-02 11:3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对于所雇员工,则以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方(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但其合伙人(不叫“股东”),则以经营所得申报,此项目乃是纳税人(合伙人)自行申报,无需代扣代缴。

    关于经营所得,说明一下:

    一、利润一旦形成,无论是否打给合伙人,立即视为合伙人取得所得。

    二、给合伙人发的所谓“工资”,要并回到利润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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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2-02 10:4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您说的是劳务派遣业务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用何种税率需要根据纳税业务发生时间来判断,也就是看你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是在25年就按25年的税率,差额征税的是5%,如果付款时间是26年,就按26年的征税政策,即差额税率为6%。

    如果是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是在25年就按25年的税率,差额征税的是5%,如果付款时间是26年,只能全额1%了,没有差额计税方式了。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2-02 08:4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以什么方式设立,咱们可以通过税负做一下测算:

    1、如果以合伙企业形式成立投资主体,未来取得的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投资主体的合伙企业不纳税,分给上层股东,上层股东依然是合伙企业的话,再向上一次穿透,由最终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纳税。

    2、如果以有限公司成立投资主体,未来取得的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投资主体不缴纳所得税,分红留在投资主体的层面,只要不分配,上层的合伙企业不涉及纳税。

    所以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原则选择主体的类型,当然除了税收因素还有考虑其他经营因素。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老板财税
    1个回答2026-01-29 10:5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里的有效的人民币汇率,特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工作日上午9:15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非银行柜台现汇/现钞价、非离岸CNH价),并遵循以下规则:

    1. 正常工作日:当日9:15公布的中间价,自发布起至下一工作日中间价发布前有效。

    2. 非工作日(节假日/周末):无新中间价发布,采用最近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中间价,直至下一个工作日新中间价发布前有效(例:1月1日(元旦)无公布,用12月31日的中间价)。

    财务报表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26-01-26 09:3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可以操作,但必须严格遵循旧机电产品进口全链条合规程序;并非必须入保税仓库(保税仅为可选方案)。作为上海外高桥自贸区注册企业,可灵活选择通关模式。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26-01-23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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