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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少缴纳印花税,超过五年(税款大于10万,否则为三年)不再追征。
我理解不需要的,这就是展会期间的一项支出,目的是为了展会服务,而不是为员工购买的福利
既然“电费发票”、“都属于用电支出”,那么所谓“物业代收的服务费6%”就是错的。一并作为电费入账是对的。但是,“物业代收的服务费6%”这个发票是错的,应当一并按照电费开票。
您的业务属于以销售货物为主要业务的混合销售,应该按销售货物的税目税率开票,不能按物流辅助服务开票。
按照上面描述,“三流一致”风险不大。如上所述,“抖音平台收8%手续费,达人收5%”,这与“抖音给我公司开票8元,达人给我公司开票5元”是相符的。至于“抖音直接扣13、抖音转付达人5元”,则是一种“代收代付”行为;合同约定此项代收条款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属于目标导向,没有统一规定或者列举;总之,能够实现存货保管目的即可。
可以。既然“因设备问题,一直未投入使用”,可以视为交易一直未完成,此时交易完成,以上述凭证入账即可。
这大概属于“虚开发票”了(注:所谓有货虚开、三方票,比如实际卖方、收款方、开票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这也是属于“虚开发票”),其实也是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查到,影响买方抵扣税款——而若明知或者故意索取,则也会承担相应“虚开”责任(接受虚开也是虚开)。
此长期资产用途是什么呢:一般计税项目,不得抵扣项目,还是混合用途呢?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是招标方选取的,但因为合同有约定是由中标单位承担,就可以理解为虽然招标单位选择了代理机构,但一旦中标就算是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提供了相关服务,那开票给中标单位就是正常的了。
否则如果中标单位承担款项,确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入账呢?
开具95元,或者开具“100-5”,显然答案是一样的。其实,“100-5”这种开法,应当是一种计划模式下的开法,或者说有的企业对于价格管控严格,所以才非得体现“100元”这种“标准”价格。当然,两种开法都行,没有区别——但是,收95元,开100元(而不开“-5元”),那就票实不符了,这样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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