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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与上市 334个问题 7198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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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没有太理解您的问题,定期存款如果是金融机构的,利息不缴纳增值税,您取得的是金融机构支付的吗?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需要计提。若生物试剂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则属于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范畴,必须按国家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明确将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纳入强制计提范围。

    计提比例: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账务处理:

    1、计提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2. 使用分录

     费用化支出(如安全培训、应急物资):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资本化支出(如安全设施购置):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成本全额计提折旧,后续不再计提)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成本全额计提折旧,后续不再计提)

    会计准则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5-02-24 09:30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印花税是对合同签订行为征税,而不是对合同的实际履行结果征税。因此,即使合同后期发生退货,已缴纳的印花税通常不予退还。

    业财融合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5-02-14 10:0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主要看目的和作用,如果赠与潜在客户,个人理解具有业务宣传性质,如果是对于老客户走访维护,还是属于招待性质。

    业财融合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5-02-12 16:2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我理解属于招待性质,需要转出进项,最好方式就是由外部团队自己承担,然后加到服务费用总金额中,给你公司开票。

    业财融合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5-02-11 08:45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个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如果价格不公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征收个税。

    依据:个税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您是“出售方”,还是“出租方”?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4-12-29 22:13
  • 本问题已被提问者设定为电话预约专家诊断问题,回答内容仅供提问者可见
    融资与上市 非贸付汇 转让定价
    1个回答2024-12-17 09:5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上述“招待费、交通费等”谈不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因而无需计入固定资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4-12-03 11:2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哪一家呢?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4-11-20 17:3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若专用于福利,则全额不得抵扣。但若兼用,则可全额抵扣。

    二、与房屋不可分割者,则并入房产原值;若独立者,则单独确认,不用缴纳房产税。

    三、职工宿舍购买物品,不得抵扣。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4-11-20 15:08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关于关联方借款利息,主要涉税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综上所述,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一、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不能税前扣除。

    二、若向自然人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借款超过权益性投资2倍以上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四、未缴足出资部分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业财融合 内控与合规 融资与上市
    1个回答2024-07-2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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