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最基本的原则是真实性,如果仅是测试产生业务记录,不应该计算各种税金,而且既然是测试,也无需记账,建议保存测试相关证明资料以便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
转出方与转入方是什么关系?
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比例调整至50%:50%。
附加税属于地方,标准是一样的。(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不需要,正常报废的原材料的价值已经计入了产品成本,产生的废料出售直接计入其他义务收入即可。
您好,如果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是以FOB成交价格签署的,但需要出口商垫付运保费的时候,有两种账务处理方式,举例说明一下:出口报关单的价格是cif 1100,报关单上标示的运保费为100。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借:应收账款1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运保费100。第二种处理方法是,借:应收账款1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的区别在于第一种方法在确认收入时,已按照报关单标识的运保费扣减主营业务收入,记账方法较复杂,但符合税法规范要求。第二种方法相对较简单,但会使得主营业务收入虚高。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5957,如还有疑问可继续追问。
其实,没有太大区别;反正都是减少进项税额,增加应纳增值税额。
如果非要区分一下,一般来讲,比如开票错误,这属于修正原本发票,负数较好;又如销售折让,则属于销售后又发生另一业务,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较好。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各种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盈余公积用作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转增资本。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是盈余公积的相关规定,可见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但和以后年度利润自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同的是,如果需要用提取得盈余公积进行亏损弥补,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所以企业以前年度形成亏损,一般情况下是用未来的盈利进行弥补,因为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亏损弥补期限是5年,也就是说未来5个年度如果盈利,可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弥补亏损后的差额纳税,如果你直接用盈余公积先弥补了亏损,未来的盈利就需要全额计税,对企业来讲是不利的。只有未来没有足够的盈利,或亏损巨大,未来5年利润都没有全部弥补时,用盈余公积去弥补更有意义。
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增值税,税率为6%,如果税务部门不要求开具发票,直接在未开票金额栏次进行申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既然“收来应发工资及单位社保等”,则并非“借”,其实就是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收到款项(是否称为“应发工资及单位社保等”并不重要,其实就是劳务收入,“应发工资及单位社保等”只是您的成本费用,收支两条线而已)确认收入、计提税费。当然也须依法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属于“旧业主”给房地产公司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房地产公司以实物(电视机)方式向其支付劳务费。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实物无法分割扣税,则须视实物为税后所得,并依照税法规定还原至税前所得,即相当于税前实际支付金额包含货币资金及实物两部分,货币资金金额不少于应扣税额。对于实物且应视同销售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您好,1、需要去大厅申报,进行补缴。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加收滞纳金和进行罚款。根据征管法第32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产生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滞纳金,根据68条规定,轻微行为的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的罚款。3、可以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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