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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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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补缴社保的钱都是个人出的,只是通过公司缴纳吗?如果是这样,公司收到钱做往来出来,支付的时候减少往来科目就可以了,也就是做一个代收代付就可以。不涉及公司税务问题。
可以结转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员工已经离职,所以无需按照职工薪酬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一、若为定额补助(而非实报实销),需要并入工资薪金,附自制单据或者体现于工资表即可。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相关标准可以参考如下:
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亦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三、出差补助、误餐补助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超过5年的可以补提,但需要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
没有发票目前没有好的解决方式,可以会计按真实性原则核算,但需要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当然如果你能和税务机构说明情况,给你进行核定征收是做好了。
前者通过销售费用,后者视为分红并且需要倒推。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一)发放工资、代扣(预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二)申报、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兼职人员发生的交通费也是属于企业正常支出,和正式员工一样,计入差旅费或交通费等费用科目就可以。
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个税系统全员的计算个税的工资总额数字比对。
我理解是可以的,如果这样操作一定是个体户和对方签订业务合同,明确是个体户为主体为对方提供取得佣金对应的服务,个体户再聘用人员完成个体户承接的业务,个体户要有实质的经营,收入就是来源于佣金收入,有经营地点,有聘用人员及人员具体的工作分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有独立的资产和实质业务等,来证明就是个体户作为了服务提供主体。
增值税对于贷款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取利息的时间,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收取利息的时间。
所得税对于利息收入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以实际收取(应该收取)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和增值税一样,也是按合同约的时间确认收入。
这个属于三流不一致,也就是收款单位和开票单位不是一个单位,即便签订委托代收协议还是有一定的税收风险的,建议尽可能是收款单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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