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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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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这笔债权原本30万元,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您公司2024年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万(现在使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了)
贷:坏账准备 10万
那么,此时全部收回,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万
贷:应收账款 30万
借:坏账准备 10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10万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无需另行设置“专项科目”进行收支。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现在执行1%,这个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有两点我比较担心:
一、销售方不像是出租车公司,是否涉嫌虚开发票(所谓“三方票”也是虚开发票)?
二、出行人姓名、身份证号都空着了。
谨慎起见,您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请您补充一下,对于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总公司已做什么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之前如何处理的呢?
不需要。(再说,开具发票金额为0也没有意义呀。)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返还给自然人股东的金额,大于其实际出资(拿到公司的钱),则超出部分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既然“该建筑预计使用年限至少1年”,则应确认固定资产,不应“因国企固定资产处置存在严格审批限制”而违反会计准则规定。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处置时,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核算。
其实,这就是“销售货物”(开票时可以分别开具“笔,笔记本,文件袋”)。即使考虑“定制”因素,那也是加工劳务,增值税税率也是13%。当然,如果“本公司logo”乃是对方设计,则设计费可以按照6%开票。但是,以此为由,全部按照6%开票肯定不行。
是否缴纳环境保护税,关键在于是否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列举的污染物,比如大气污染物、固定废物。而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当然,可能上面描述有个笔误,“同时C公司和B公司也是一样的处理”,这儿应当是“同时C公司和A公司也是一样的处理”,是吧)。事实上,三方协议只是资金结算问题,但销售业务以及对应票据,还是与业务完全匹配才行。
请问出租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自然人?出租对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如果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且当年已经预交企业所得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则可依法申请退税(也可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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