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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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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勾选确认即可。
会计分录据实即可,但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当然更无法抵扣了。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对此纳税调增处理。
你说的这个模式属于劳务派遣性质,您支付的虽然是该员工的工资,但不是您企业的工资薪酬,属于劳务费用,根据发票计入劳务费相关科目。
可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支付派遣工工资,需要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劳务费列支。
支付外包工工资,如果你说的外包指的是工程外包或业务外包,对方应该提供外包事项对应开具相应发票,比如建筑服务,设计服务等,您按发票类型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一般而言,线上商场属于商贸类或者电子商务类,并非科技型企业。而且您提及一个“小”字,实事求是地讲,恐怕也不太可能真有发生了大额研发吧。当然,您也可与当地税务机关以及财政、工信部门沟通、了解一下。
这个情况,可以待购车时并入固定资产(车辆)。
当然,如果未打算购车,获得这个权力倒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是的。新增值税法视同销售范围并未包含“服务”,因此无偿资金借贷(贷款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个属于税法规定,本身并无风险。(当然,必须实事求是才行。如果实际收了利息,而和税务机关说没有收,或者少说,那就是“偷税”了。)
这部分发票需要红冲后开具正确税率发票,因为政策是从1月1日执行的。
服务期:2025.7.1-2026.6.30的业务,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属于26年之前应该确认的收入可以开具6%的发票,之后的开具9%的发票,可以在一张发票中体现两个税率。但提示一下,如果26年开具该业务6%的税率,是否之前已经按无票收入纳税申报了,如果没有的话就属于为及时确认收入,会涉及滞纳金了。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4-22):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属于多交退费,反向做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医保退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医保退费(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医保退费(单位部分)
贷:相关成本费用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就是当年计提对应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医保退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个人部分还给个人)
如果属于补贴性质(就是没有多交,只是给了补贴),则可作为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这个问题很好,昨晚刚出了新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2026年1月“全额”发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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