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会计准则
16784个问题
15357人关注
严格来讲,应当按照属期调整,并补交滞纳金的。这样处理,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合同负债大致就是取代了之前的预收账款,二者没有本质区别。
至于预收款20%的基数,这个双方自行协商即可。
对于筹建期的生产企业,进项税额可以勾选抵扣,但前提是您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由于筹建期没有收入,无法产生销项,所以会形成留抵。
另外如果开始生产经营后,筹建期间抵扣的进项如果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情况下,需要转出处理。
税收编码应该为:3040803010000000000,并且需要采用差额征收差额开票功能开具。
可以依法抵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2026年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收到的是差额征税的发票,那属于错票,就不能抵扣的。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国发〔2018〕41号
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3、《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首先,办公家具和设备设施,应当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关于厂房更新改造,应当将此厂房账面价值结转在建工程,然后相关更新改造支出也纳入在建工程核算,最后一并重新结转固定资产。
本来只是少缴社保,这一下子多出好几项更加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岂不是“解决一个问题的方法,就是产生更多的问题”(某岛国就干这事)。
本来是发工资,所谓“拿发票”来,哪来的发票,虚开发票吧,这是一项违法行为;以此少缴个税、企业所得税、社保,一系列问题都带来了。
不是。已报销的办案费用不冲减“应发工资”。
从会计准则/工资口径和税务口径分别看:
1)会计与工资口径
应发工资:是律所与雇员律师约定的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工资、底薪、绩效/奖金、办案分成(提成)等。
办案费用实报实销:属于律所承担的业务费用/办案成本报销,不是律师的劳动报酬。凭发票报销时,一般作为“办案费用/业务费用”等成本费用处理,不计入工资,也不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2)个税口径
雇员律师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如果律所已凭发票实报实销办案费用,说明办案费用不由律师承担,则个人不能再用“分成收入×30%(或当地规定比例)扣除办案费用”的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实报实销 与 30%办案费扣除只能二选一,不能叠加。
如果律所不报销、由律师自担办案支出,才可在规定比例内(通常按省级税务口径,上限为当月分成收入的30%)扣除办案费用后,余额与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税。
需要,子公司如果不偿还,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该补助是否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
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指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属于营业利润项目,或与日常销售、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税收返还、稳岗补贴、研发补助等)。
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通常具有偶发性,由企业常规经营之外的原因产生(如因自然灾害获得的救济金、搬迁补偿等)。
税收编码选择经纪代理服务,星号后边可以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但发票会显示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没问题的,建议通过导出该发票看下导出的记录中编码是否为经纪代理服务。
视频
视频
视频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