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叫销售额或者采购额,是合同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纳税人销售(指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垃圾处置,视具体情况,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皆适用6%税率;以上开具9%税率发票,个人感觉不太准确。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印花税征税对象,是应税凭证(比如合同),计税依据则是合同金额。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不合规。2.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种,以被代扣代缴纳税人名义,也就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境外非居民纳税人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皆为独立主体。既然母公司购买资产,而转给子公司、孙公司,理应按照销售处理,依法开具发票、计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应当基于市场公允原则处理。
这个情况,应当补税并缴纳滞纳金。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基于会计利润,上述“暂估成本冲销”并非“应纳税所得额调减”理由。
请您补充一下,是被什么部门、单位没收了?
一、是的。
二、其实,这还是一个折旧期的差异;因为翻新支出,会计、税法都是要构成资产成本的。
三、在建工程不应计提折旧,不存在差异。
四、是的。
这儿的关键是,“公允价值为6元/股”,您为什么以“5元/股”去卖?这一点您要和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理由。咱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吧:一个房子,明明市价100万,小明非要80万卖给小红,那小明也得和他老婆解释一下原因呀。
至于账务处理,其实,成本法、权益法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来讲:50%以上成本法,20%-50%权益法。而上述“股份占比2%”非上市公司股权,一般应当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1.国内企业以租赁贸易方式运往境外的货物实际上属于暂时出境货物,如企业在货物出境时已按租赁贸易方式向海关进行申报,且手续完备的,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进境时,可凭国内税务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或已退还出口退税证明,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2.出口复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24号令)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税,进口(二年,超过一年),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