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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成本是可以配比收入进行结转的,该笔业务虽然没有收到款项,如果已经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需要确认收入,同时可以结转成本,而且成本应该是已经发生的,不是暂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文件理解,土地批文应该明确批准征用的日期和转为建设用地等相关事项。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述业务可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账务处理,虽然牌照是上的贵公司的,但该车辆已经转归购车人使用(提示:此处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车辆及牌照在贵公司名下,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问题如何界定。因而据以判断主要风险未发生转移)。相关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时,商品已发出,但主要风险仍属于贵公司,故不应结转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每期货款时,车辆上的主要风险仍未转移,故应计入预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收齐货款进行过户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成本
贷:发出商品
在收讫货款,车辆过户时给客户开具发票。容易产生税会差异的点为每期收到购车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缴当年所得税。具体的您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需要,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可以减半征收,但没有增值税免税额度内免税规定。
可以的,这个属于公司经营相关的损失,可以“自主判断,申报享受,留存资料备查”的方式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25号公告,需要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65号公告,已经不再需要留存上述所述的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消费税只是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如您所述,若确实只是“分装”,而未进行加工,则并未产生新的应税消费税,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当然,这个问题最关键在于“分装”是否属于“连续生产”。您也可持相关资料或者邀请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看一您的“分装”流程,以确定是否属于“连续生产”,这样比较谨慎。
请您补充一下,上述“展期”,是否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规定: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根据上述规定,您说的值班误餐费不属于不缴纳个税的误餐费范畴,属于企业一项补贴,如果计入工资总额,可以凭制表发放,不需要发票。但需要计入工资薪酬计税。
答复:出口环节的离岸价是不含税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四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也就是说,若租赁已经开始,承租方自行装修,并不影响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按照《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相关规定,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必须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方可依法抵扣。
上述发票合规,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