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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美团,个人,公司这四者什么关系?明确说明一下吧!
没有看明白您的问题,您说的公告A 具体内容是什么,后续细致说明和之前有变化?
如果单价未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扣除。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您好,
您提问的截图是我们的官方课件嘛
烦请明确告知是哪一份教材,哪个部分,谢谢!
Hello,
Is the screenshot you mentioned from our official course materials?
Please kindly specify which specific material and section it is from. Thank you!
我理解和您收取水费是一样的,如果代收代付就计入往来科目,如果是转售就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非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果是物业公司可以参考河北营改增解答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企业,理解是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各地可能有不同理解,建议与当地税局确认下口径~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第二十二点:
二十二、关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自来水水费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向服务接受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随水费收取的水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收取的水费全额选择3%征收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选择“免税”,收取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转收转付:
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转售情况:
采购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转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实,母公司、子公司,乃是独立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划转”,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当然,账务处理环节,既然子公司注销,则可依次作为利润分配、投资收回处理;但需要依法提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取的排污费计入收入,支付的排污费计入成本,如果收入小于成本,自然构成了企业亏损。
可以作为盘盈产品来处理,借:库存商品,贷:待处理财产损益,既然是盘盈,相应的成本已经结转,不需进行处理
甲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确切的说,不是免税,是因为两个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同,不需要再重复缴纳,缴税与否与分红方式无关,是针对税后利润的一种分配,其在被投资公司分红为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已完税利润,故不需要再补交企业所得税
理解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比较合适,物业公司主营是物业服务,转售水电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更符合实际。
差价是怎么形成的?是高于购买价向业主出售吗?如果是这样应该按转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采购成本。
按照“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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