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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或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针对营改增之前取得房屋出租),则适用5%征收率。如果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且出租营改增后取得房屋,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开具发票适用9%税率。
如果单独出售教材,需要销售图书资质。
如果原本具有培训资质,而在资质过程中提供教材,那应当是可以的。以所收培训费作为收入,以老师工资、教材费、场地费等作为相应成本即可。
一、确实如此,员工为公司提供服务,领取工资即可,不用开具发票。需要按照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这张发票应由员工退回作废。
三、应当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您公司对于员工某项收入单独计量,则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来算个人所得税。
您所说“改造”,是只安一个厨房设备,还是还有其他改造?
首先,是否发钱,这件事情可以自行决定。
但是,既然“合同与母公司签订……五险二金母公司”,那子公司再给这个人发钱,那就只能算是劳务费用,需要这个人向子公司提供发票结算,并且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二、 (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即: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需要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应当汇总申报。
二、是否单独设账,可以自行决定。
三、总分之间发生交易,需要依市场公允价,各自入账、申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种档案保管期限,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自然包括“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中,会计凭证30年,税务申报表10年,会计报表(年度)永久、其他10年。
赠送纪念品需要视同销售。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依法抵扣;若为普通发票,自然无法抵扣。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就是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是必然要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能有,则取决于是否取得专用发票。
路人甲车子租给公司租多少钱,老板车子租给公司租多少钱就合适;跟人乙房子租给公司租金多少,老板房子租给公司租金多少就合适。也就是说,需要依照市场公允价来租。需要按照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开具发票。对于自然人来讲,动产经营租赁现在1%征收率,不动产经营租赁5%(如果是住房,减按1.5%计税)。
请您补充一下,为什么“某个客户定价非常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也就是说,作为被投资企业,其义务乃是“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但并非法定扣缴义务人。
当然,无论谁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是确定的——股权转让方。因此,只要纳税人没错,则不应当产生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