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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仍然可以。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文件可以看出,资产重组环节,不视为货物发生产权变化(否则就要缴纳增值税了);因此,这个情形仍然可以适用这个政策。
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首先,需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若符合上述条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在此前提下,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不叫“利润总额”)为75万,则应纳税额3.75万元(75×25%×20%);若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则应纳税额6万元(120×25%×20%)。
若确实因为“申报系统差错问题”且此问题确实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则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至于扣分、罚款也是不会产生;原因更加简单,没有处罚依据即是不处罚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即上述情形不应适用9%税率,而应当按照13%增值税税率执行。
您好,
跨境租赁业务,通常是融资租赁公司从国内的设备制造商、贸易商或者工程承包商处购买设备,以融资租赁或者经营性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境外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主要包括出口信贷机构(ECA)支持的出口租赁和一般商业性的出口租赁。
一般有两种做法:
(1)第一种方式:国内租赁机构根据国外承租人的要求,从国内设备制造厂订购设备,然后将此设备出租给国外的承租人使用。购买设备所需款项,由租赁机构通过国际融资渠道解决(见图)。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国内租赁机构为保证按期收回资金,要有国外银行对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由另一家国外银行进行保兑。国内租赁机构是设备出租人,又是设备出口人。
(2)出口租赁第二种方式:外贸专业公司按通常的做法与国外用户签订设备出口合同,然后由国外用户(承租人)将该合同转让给国内租赁机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构成租赁关系;外贸专业公司直接从国内租赁机构收汇。
贵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建议和上述机构联系,看看是否可以合作。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您来补充一下:减资之时,三位股东分别从公司拿走了多少钱?
公司迁移,乃是自主经营权力,本身没有税务风险;当然,发生于的呼和浩特市,应当在迁移之前履行完毕。
股权转让也是自主权力。我用通俗语言给您解释一下:您2000块钱买了件衣服,然后衣服里放了20000块钱,却说3000块钱把这件衣服卖给别人,这个事情没人信的。简单来讲,股权转让之时,价格必须公允。
是的,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备案。但是,关于企业集团,需要补充一下: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此事可依如下顺序来做:
首先,您公司与交管部门沟通一下,看一此车依法是否需要上牌:若须上牌,自当依法输;
若无须上牌,则将此情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解决——税务机关乃是税务主管部门,这是其义务所在。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参考文件:国税地字[1988]第30号。
是的,完全符合。
您可能疑惑“车辆”是否属于设备、器具,是吧?
事实上,本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就此政策而言,车辆确实属于“设备、器具”。
“六税二费”(减半征收)是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不包括契税。
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相关规定,现行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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