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税收优惠
8138个问题
12451人关注
以上理解不完全正确,我来一一解释:
一、合伙企业盈利,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收金额>账载金额→调增多交税,这是对的。反之不调减、不调增。为什么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显然,这是个加法:作为计税依据的“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只可能大于或者等于“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不可能小于。
二、合伙企业亏损,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收金额为0,按照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全额计入利润总额,正常交税。这是对的,原理与上面第二部分一样。
三、如上情形,显然计税依据乃是15万。即账载金额15、税收金额也是15(原理在上面第一部分已经说了,税收金额=实分+应分)。
AI的吧。不过这次虽然依旧废话不少、说得不全,但好在大致没有说错——主要是它说了一些笼统、抽象的话,不太存在对错问题。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基本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扣除条件
(一)实质要件: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实际发生、金额合理。
(二)程序要件: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并有足以支撑的辅件,比如相关合同协议、结算单据、资金流水等。
增值税方面: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
个人所得税方面:若向个人赠送,需要依照偶然所得、20%税率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负担,那就倒推为税前所得。
您需要把一、三、四张图片重新上传一下。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固定资产原值于7月发生变化,则纳税义务自次月(8月)开始变化,然后在其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即可。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是指税法第三条(有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第四条(境内概念)、第五条(视同销售)之外,且非税法第六条(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上述各项,除了“土地或农作物补偿款”可能属于税法第六条“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之外,其他几项符合“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同时,新税法实施之后,对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只作了概念描述,并无实例解析;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符合实际情况,合理拆分可以;但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进行不合理拆分,那是不行的。政策依据方面,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确实如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契税征税对象,乃是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如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产证房屋、未办理产证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围墙、路面、污水过滤池、仿古木构长廊、八角亭等)、白酒发酵窑池,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二、未能办理房产证,不影响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一、(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这个事情,可能有些麻烦。因为即征即退与一般纳税(进项抵扣)是不同的、独立的处理方式。这样说吧,如果您要转到一般计税去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追溯到初始状态,即要求您交回之前即征即退所退回的税款,然后再这样处理。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您可依据以下税法条文与客户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是指下列情形:(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显然,您公司为境内单位,况且“所有的检测及认证服务都在国内进行”,那也不是“跨境销售服务”(必须服务在境外现场才是),不可能免征增值税的。至于“样品来自国外”,那只是服务标的,而此处征税对象乃是“服务”本身;况且,那样品也是在国内进行的服务。
我举个简单例子给您讲一下吧。
比如,办公楼建筑面积3000平、原值3000万元,土地面积10000平、原值1000万元。那么,这个办公楼在房产税层面的原值就是:
3000+3000*2/10000*1000=3600万元
如果出租了1000平,租金100万。那么,房产税计税依据分别为:
出租部分:100万
自用部分:3600*1000/3000=2400万元
具体法条不可能规定这么具体,但据我了解,这种情况一般就是这样执行的。
这可能需要看具体相关程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视频 测
视频 测
视频 测
视频 限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