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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返还给企业的个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判断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满足的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管以何种形式发给职工,都涉及需要代扣个税的问题,因为属于职工取得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收入。
因为个税免税的事项比较明确,您说的情况不属于免税范围。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应当转出于所属期间,即2024年10年。因为增值税乃是按照期间计算(一般纳税人通常按月),以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既然2024年10月进项税额存在不得抵扣情形,自然应当于2024年10月期间转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期限:与固定期限纳税(如按月申报需次月15日内)不同,按次申报需在义务发生后“及时”办理,实践中通常需在次月15日内随当期增值税一并申报,或按税务机关核定时限执行,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部门。
以哪个企业名义办理产权,除了考虑税收因素还有就是企业特定因素,比如您说老板不愿意昆鹏公司办理。
如果以其他公司名义办理,涉及税收问题就是办理产权公司没有自己使用,而是给其他公司使用的话,要么约定租金,要是无偿使用,目前政策看两种方式都涉及租赁的增值税问题,但如果租赁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进项销项可以抵掉 ,也就没有产生多交增值税的情形。还有就是出租和自己使用的房产税计税方法不同,需要考虑俩种方式下房产税是否存在差异,再有就是企业所得税,如果双方都是小微企业,一方做成本一方做收入 ,也不会出现多交所得税情形,但如果有一方不是小微,就会产生税负差。需要您根据具体情况测算一下税负来决定谁来办理产权。
你指的是哪一项优惠?
如果符合加计抵减的政策,是对于取得的全部的进项税额的发票都可以加计抵减,不管是不是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的规定:
应税凭证及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无偿划转资产或股权时,若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率为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
计税依据确定 :如果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若无实际结算,则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实际操作中,对于无偿划转协议中未列明转让金额的情形,应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计税依据及征收方式。
特殊情况下的免税政策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 :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4 号)第三条规定,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我的理解国有企业也是政府投资主体,省政府无偿划转资产应该可以免印花税,但建议与当地税务部门进一步沟通为妥。
一、增值税:
境外单位给境内单位提供服务,如果销售的是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除上述情况外发生的应税服务,境外单位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所以如果境外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完全在境外,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劳务按劳务发生地来确定所得来源地,境外公司在境外为境内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六条、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及补充公告,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所以支付进口货物的退货运费通常不需要非贸备案。
我举例而言,今年购入一台设备,花了400万,会计上计提折旧100万,税法上一次扣除了。假如会计利润1000万,那就要调减300万,这样形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万
那么,明年会计上还提100万,但是税法要调增这100万了,相应就要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假如会计利润还是1000万。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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