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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购买叉车时是否抵扣过增值税?如果没抵扣过,是什么原因?
不可以,属于股东应该承担的费用,与被投资企业无关,不能在企业列支。
电梯安全责任险需要按"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
在印花税法的语境下,“农民”通常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户)。税法及其配套政策对各类免税主体有相应的界定:
家庭农场:需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134。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指一种特定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则属于特定的乡村组织形态。
如果一个“直接养殖单位”是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符合上述条件并纳入名录),或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那么其销售自产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通常可以享受印花税免税政策
但如果“直接养殖单位”是指一般的农业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能简单地被“视同为农民”而享受该项免税政策。因为税法优惠条款一般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所列明的免税主体是具体且明确的。
建议和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再确认一下,税收政策的执行有时会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把握。您可以携带相关营业执照、养殖许可、单位章程等材料,向您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由他们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最终的判定意见。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规定,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如上所述,风干、未做熟,则属于农产品,可以享受农产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您好,
这个问题请咨询科委或者软件产业协会
无法拆分单独的功能模块购买,将此作为两个软件产品,一般而言,是可以的。文件里没有必须拆分独立购买的要求。
参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报关单双抬头问题
在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业务中, 报关单会涉及双抬头的情况。报关单双抬头常见形式有两种:
经营单位与发货单位双抬头: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比如生产企业A委托外贸企业B出口货物,B作为经营单位,A作为发货单位,就会出现双抬头报关单。
代理报关单位与委托方双抬头:当企业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报关业务时,货运代理公司作为代理报关单位,与委托企业(即实际出口货物的企业)一同显示在报关单上,这种情况更多是体现在报关环节的委托代理关系。
出口退税时的要求
经营单位的退税资格要求:只有经营单位符合出口退税相关条件,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通常要求经营单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且在税务机关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 。如果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但也需要完成相应的备案手续。
单证齐全且信息相符:
报关单:双抬头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项目要与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其他单证保持一致。
发票: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发票上的购货方、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要与报关单一致。
其他单证:如提单、装箱单等,这些单证也是证明货物出口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要保证单证之间逻辑关系合理。
账务处理规范: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制度和出口退税政策要求,对出口业务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如准确核算出口销售收入、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退税额等项目,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申报时间要求:企业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一般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申报退(免)税 。逾期未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收汇要求:通常情况下,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对于不属于所列原因的,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应当视同内销征税。
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出租是5%,营改增之后取得的不动产出租是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此文件乃是对于“财税〔2014〕109号”具体解释)相关要求,“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有一个重要前提,乃是“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也就是说,这儿的比例必须是“100%”。
本题“A持有B公司75%的股权”不符合上述“100%”比例要求,不适用该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此文件乃是对于“财税〔2014〕109号”具体解释)相关要求,“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有一个重要前提,乃是“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也就是说,这儿的比例必须是“100%”。
本题“A持有B公司75%的股权”不符合上述“100%”比例要求,不适用该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可以。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的规定:“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存货盘亏需要留存资料包括初始入账凭证、盘亏记录(盘点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损失说明。
计提减值不需要准备资料,因为压根就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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