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税收优惠
8064个问题
12233人关注
“私立”这个因素并不重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原则:实际支付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这意味着,凡是政府返还给企业的款项,在计算土地成本时都应当予以扣除或冲减。
政策依据与地方口径
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明确规定:“政府或有关单位、部门以扶持、奖励、补助、改制或其他形式返还、支付、拨付给纳税人或其控股方、关联方的金额应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剔除。”
江苏省地税局公告也有类似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
辽宁省地税局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款……其返还款不允许扣除,直接冲减土地成本。”
虽然你单位不是房开企业,但在“取得土地成本”的界定上,无论是房开企业还是非房开企业,“实际支付的净额”是通用的税务处理原则。
你的具体情况
原始购入成本:600万
政府返还:200万(这属于政府补助,实质上是降低了你单位获取土地的实际支出)
账面净值:400万(即 600万 - 200万)
关于“地下部分土地使用税”,其实有个前提: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上所述,对于“重合部分”,则不适用地下部分计税规则,直接适用地上部分即可:
占地面积×单位税额×50%(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上述内容已经整合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您可查阅一下此文件第六条相关内容。
全年;但是,需要汇算的,是“无法划分”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这儿没有税法、会计的差异。按照会计处理,实际成本入账即可。即将购买价格以及尚未摊销金额确认固定资产,并作为房产税计税原值。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也可参考一下: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追补扣除的年限是5年,如果能取得补开的发票,在5年内的可以追补扣除,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追补扣除了。
如果在税务部门发现后60天内补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不涉及滞纳金。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操中一般是在收到租金时全额确认租金对应房产税,所以税务部门要求的是合理的。
印花税需要按合同金额缴纳,也就是5亿。
此长期资产用途是什么呢:一般计税项目,不得抵扣项目,还是混合用途呢?
给您看一下原文条款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如此所述,您所说的,是为画线的部分。但是,您可以看一下前面这句斜体字: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也就是说,如果属于“税务机关发现”多交了税款,条款并无“三年”之限。所以说,您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希望税务机关核查一下您之前纳税情况,看其能否发现您公司存在多交税款情形。
视频 测
视频 测
视频 测
视频 限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