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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制合伙企业)应执行《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合伙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2 特定会计科目
合伙企业与一般公司不同,有其特殊性,符合其自身特性的会计主要有:
三大会计科目:“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合伙企业不设置“企业所得税”科目。我国合伙企业为非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无需进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其余科目与一般企业一样。
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科目,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科目。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1.21 “合伙人资本”科目: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
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1.22 “合伙人损益"科目
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本年利润”账户,一般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
期末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等转入合伙人损益科目,并将该账户的余额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科目。
1.23 “合伙人提款”科目
该科目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一般核算合伙人参加净收益分配提款或视为合伙人工资的提款,期末将该科目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科目。应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进行核算。借方核算合伙人提款的金额,贷方核算期末转至“合伙人资本”的金额。
二、合伙企业权益类科目的设置
1、无“实收资本”科目,设置“合伙人资本”记录合伙人投入的原始资本。2、设置“合伙人往来”科目(合伙人提款),此科目记分配给合伙人的收益,包括发放给合伙人工资部分。期末将其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
3、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相当于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用于期末汇总合伙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并将“合伙人损益”账户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再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
4、计提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合伙人之间同意,可以取任意比例的利润进行分配。进行分配的利润,转入“合伙人往来”科目;未进行分配的利润,视为合伙人在投资转入“合伙人资本”。期末“合伙人损益”无余额。
借:合伙人损益
贷:合伙人往来
三、账务处理
1. 合伙人A退伙,承担个人亏损额1万
货: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万
借:其他应收款-A合伙人 1万
借:合伙人资本-B合伙人 100万
贷: 银行存款 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A合伙人
2. B合伙人投资入伙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合伙人资本-B合伙人 100万元
对于货物而言,一般税率13%;特别列举货物适用9%税率。而“废铁”不在特殊列举范围之内,因此适用13%增值税税率。
附: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
一、农产品
二、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饲料
四、音像制品
五、电子出版物
六、二甲醚
七、食用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只能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除非涉及非劳动雇佣关系的人员。这意味着,临时工若与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也应按工资薪金处理。劳务报酬主要适用于与公司无雇佣关系的个人提供的专业服务。故劳务费发票不能在公司报销。
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报销需要公司制定明确的制度,员工如实记录行程和费用,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注意税务处理(如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车出差公用费用,应作为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确保报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员工报销的费用中包含个人消费部分,如车辆保养费、保险费等,应在报销时予以剔除,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以保证报销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另各地税务机关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口径不一致,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再进行充分沟通基础上进行税前列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您采购的时候取得发票税率是多少,当时抵扣过吗?
你是问作为折旧计算基数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吗?如果采购取得专票做了抵扣,就按不含税金额作为基数计提折旧,如果取得普票没有抵扣,就按含税金额作为基数计提折旧。
以下文件条款,您可以参考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纳税,即: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所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相关说明: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也就是说,修理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关于这个问题,您可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5-19)
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按照从购买方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购买的货物、服务品名,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总局明确之前,纳税人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款项,暂按提供“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和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当地具体要求。
这儿涉及两个因素:退休、取暖,我们分别来讲。
一、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是指退休金或者社保养老金。其他补贴不在免税范围之内。
二、关于取暖补贴这个因素,各地具体政策不太一样,建议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